- 卫跃宁;熊馥琳;
“监察合规”是一个新兴概念,其旨在对存在违纪、违法、犯罪风险的企业或者构成违纪、违法、犯罪的企业实现有效腐败治理。监察合规之所以能够推行,既在于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为监察合规提供的制度优势,又在于现有规范为监察合规留存的适用空间,还在于实践为监察机关参与企业合规提供的现实基础。在具体的适用上,监察合规以国有企业为主要适用对象,同时也包括民营企业,并且合规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同时,监察合规以事前预防型与事后治理型两种合规模式展开,以第三方监管机构或者国有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合规建设的第一道监督,监察机关自身构成对企业合规建设的第二道监督。最终合规的效果既有可能产生正向的激励效果,也可能产生负向的惩治效果。然而,任何权力行使均须受到规制,监察合规也需要有行使边界。监察合规不能侵犯企业权利,同时在适用上也不能毫无限度,更不能僭越检法的权力。为加强对监察合规权力行使的监督保障,必须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来进一步约束监察机关权力的行使,从而实现监察合规的规范化运行。
2024年03期 v.46;No.239 34-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K] - 严泽岷;
检察机关在合规不起诉中发挥着主导性的重要作用。合规不起诉这一实践热潮背后的规范缺失需要引发学理层面的冷思考,特别是检察权权力限制。检察权在合规不起诉的运行中体现为三种基本形态,即合规不起诉之前的介入侦查权、合规不起诉的决定权及合规不起诉之后的考察监督权。应当构建相应的监督机制来规避检察权运行的风险,具体而言,借助人民监督员机制防范权力外溢导致的“合规筹码化”困境,通过听证机制规避权力寻租对企业“逃避责任”的反向激励,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避免权力集中催生的合规整改形式化。
2024年03期 v.46;No.239 47-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 付成斌;姜文浩;
将“法益”理论注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研究,并对其中的“法益结构”进行梳理和总结,能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范内容进行重新分析与评估,对优化、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构成要素、逻辑排列和结构大有助益。在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时代,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应该立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整体“法益结构”谱系,以“国家法益”为核心导向,构建“一体多元”的体系架构;以“社会法益”为基础指引,完善“逻辑自洽”的实践路径;以“个人法益”为中心面向,实现“价值调适”的立法宗旨。
2024年03期 v.46;No.239 57-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K] - 王梦飞;
在做优做强我国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服务领域正逐步向数字化转型,由此引发的金融纠纷问题较为突出。就纠纷解决而言,考虑诉讼在纠纷处理效率、处理结果和实际效果上的局限,金融消费者实际选择的解决方式主要为投诉,但现有的投诉处理机制也不理想。只有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才能提高金融消费者对于数字化金融的接纳度。为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数字技术对金融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需要从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服务、完善金融产品设计、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及结合金融消费者的偏好等诸多方面,完善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
2024年03期 v.46;No.239 63-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K] - 吴永科;张余嘉;郭奕岑;
法治建设是新时期推动档案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软法”与“硬法”在档案治理现代化中各自遵循“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行动逻辑,为档案治理贡献本土法治资源。透过“正—反—合”定律,对“软法”与“硬法”进行协同性分析,可以完成两者“优劣对抗势”及“规范竞合度”的耦合证成,促使“软法资源”与“硬法规范”在档案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实现“整合共治”。面向未来,档案治理要持续深化法治规范供给的底层逻辑,进一步厘清传统“硬法”与新兴“软法”的辩证关系,通过确立“软硬混合”的治理理念,制定“软硬互嵌”的转化机制,构建“软硬适配”的评估体系,以“良法善治”助推中国式档案治理现代化发展。
2024年03期 v.46;No.239 73-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